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申报标准
【一级资质标准】
企业资产
净资产 1 亿元以上。
企业主要人员
按最低等级考核。
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 质量合格。
(1)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;
(2)单项合同额 3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修工程 3 项
【二级资质标准】
企业资产
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。
企业主要人员
按最低等级考核。
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(1)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3 项;
(2)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修工程 3 项。
【三级资质标准】
企业资产
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企业主要人员
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。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
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10
人,且石油化工(或(油气田)地面建设 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 设备)、结构、电气、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。
(3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。
(4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